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车祸赔付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北京车祸赔付标准是什么

北京车祸赔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2018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4034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810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1248120元,即62406元×20年

2、农村标准:484800元,即24240元×20年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基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以100%至10%为赔偿系数。

(一)城镇标准

一级伤残:62406元×20年×100%

二级伤残:62406元×20年×90%

三级伤残:62406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62406元×20年×10%

(二)农村标准

一级伤残:24240元×20年×100%

二级伤残:24240元×20年×90%

三级伤残:24240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24240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没有伤残赔偿金。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需要注意:

第一: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第二: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第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

2012年元月,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妻子受轻伤。王某兄弟姐妹五人,父母健在(均为59岁,北京城镇户口,需要子女抚养),并遗下双胞胎姐妹二人(年龄10岁)。则在本案中王某父母及双胞胎女儿均可主张被抚养生活费。

根据规定,父母抚养费应计算20年,女儿计算8年(至18岁)。因在本案中王某有兄妹五人,因此在计算父母的抚养费时候只应计算20%的份额,在计算女儿的抚养费的时候,因妻子也是女儿的抚养人,故只计算50%的份额。另,由于在本案中有四个被抚养人,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要考虑赔偿义务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2012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四、丧葬费

丧葬费同意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为车祸造成了死亡的,具体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与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当然发生车祸,有些时候造成了人员受伤,不过却无法评上等级,这个时候并不是说就不需要赔偿了,而往往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做出赔偿。


·摩托车肇事逃逸重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摩托车肇事逃逸重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摩托车肇事逃逸重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对于机动车来讲,在购车的同时就需要购买一些保险,包括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而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赔偿。那要是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


·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指示到达第三人时候设立。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指示交付质权的条件是: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该选哪个?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转出租房子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屋转租一般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


·车祸后肇事司机不赔偿怎么办
      车祸后肇事司机不赔偿怎么办我国有规定交通规章制度,行人和车辆驾驶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违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对于行人来说,在没有违章的条件下,如果被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呢?如果事故责任在与对方,但是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


·受伤 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
      受伤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受伤 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强险对车辆造成第三者伤亡,在赔付范围内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伤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交强险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交强险主要是...


·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年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公民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置自己的私家车,按照规定车辆在上路前一定要购买交强险,那么在发生事故后,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按照有关规定,交强险赔偿金额会从100至11万元不等,具体要看上网的情况。 一、交强险赔偿标准: 凡是对...


·二手车买卖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二手车买卖注意事项都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购买二手房还是购买二手车,由于此时涉及到的价款都很大,因此购买者就需要格外的小心注意,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购买二手车要注意的事项显然与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不同。那究竟二手车买卖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 现在校车超载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校车超载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交警也加大检查力度,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也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对于校车超载这一现象有的司机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超载两三个学生应该没事,但实际上不管校车超员3人还是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