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说是无缘无故的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辞退员工的话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肯定需要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的,简称代通知金。但是对于合法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就不用支付赔偿金。



·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对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来讲,一旦相关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的,之后自己就想要很快的知道结果,但是等待总是很漫长的,不过我国也不允许一直不作出认定结果,这样显然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通常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点 一、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现象突出,最为明显的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的设置,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则很容易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
      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个补偿作为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也是需要纳税的。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 (1)...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人工授精生育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采用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方法。这往往是夫妻双方无法通过自然生育,必须借助科学手段,用人工方法获得子女。对于同质人工授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丈夫的精液所生的子女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异质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公司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当我们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往往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工作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几种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到鉴定结果,并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你是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呢? 一、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 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


·误工费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工费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与保险公司和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看哪种方式...


·口头工资怎么收集证据
      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


·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退休人员工伤辞退经济补偿标准
      老龄化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非常大,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就实行招收退休人员,这是国家政策支持的。如果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辞退对方。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 退休人员工伤是可以辞退的,但是用人...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
      员工在工地上工作,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一些黑心的老板,觉得员工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多,对于员工工伤的情况,不赔偿。对于这样的想象,员工总是手足无措,因为是老板,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