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在收房时,会发生纠纷,但他们不知道一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在收房时,会发生纠纷,但他们不知道一般会发生哪些,更不知道验房时如何处理纠纷。验房时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与房屋的质量有关的纠纷,不过,也会有房屋面积方面的纠纷。至于如何处理验房时遇到的纠纷,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验房时如何处理纠纷

通常验房发现的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可分别采取不同等应对策略:

1、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结构构件(承重墙、梁)开裂等。

这类问题是要坚决要求出具鉴定报告及补强加固方案,甚至可要求退房,不容有任何马虎。

2、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

这类问题也要非常重视,一定要等到问题确定维修彻底后再开始装修,否则容易陷入装修后反复维修的不利局面,一旦发生对业主影响大,损失大。

3、对使用有影响,装修公司不会为业主维修的,如进户门,外窗等;

这类问题坚决要求维修,装修公司不会负责;

4、对装修有影响,引起装修成本增加的问题。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开裂,顶棚高低差等等。

这类问题,通常装修过程中也可以解决,但装修公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费用,导致装修费用增加;这个建议是能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修订尽量先修,节约装修的费用。

5、对装修影响不大,在装修过程中顺便可以解决的问题。建议业主可在装修过程中由装修公司处理。

二、如何处理验房时遇到的纠纷

对验房时发生的纠纷要根据具体的问题来判断如何处理,主要分为:

1、房屋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违规验收的将记入不良记录或给予其他处罚。“一户一验”后,如果开发商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就会面临整修,这样就会出现延期交付的可能。如出现延期交付,消费者就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赔偿。

2、物业管理

物管启动性经费去向不明是很多小区存在的问题,也没听说哪个小区移交过物管启动性经费,很可能是业主们不清楚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也为业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文件规定,该经费和大、中修费等费用要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并列入产权人账户名下。

3、延期交房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购房合同第十三条明确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无证售房

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其销售行为违法,因此,其与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买方要求退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5、逾期办证

由于开发商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验房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至于验房时如何处理纠纷,此时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分析出来了。当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公平、合理的将纠纷解决,避免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如果离了婚,房产、贷款归女方,再买房当然就属于第一套房了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屋登记认定,另一种是银行认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三种,一种是房产登记认定;另一种银行认定;还有一种是改善住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在...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主张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


·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限购令更是严格。在外打拼多年,也许就是为了能够在城市中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定下来。可限购令一下来,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或者不满足限购条件的人员更是增添了压力,经济各方面都解决了,无奈却没有买房的资格了。对于首都北京来讲,买房更...


·二房东转租没签合同应退还押金吗?
      二房东转租没签合同应退还押金吗?没有签订合同也是就应该要退还押金的;租赁期间超过6个月的,没有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押金应视为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解除且承租人履行上述义务后,应当退还...


·对于按揭房可以加小孩名吗?
      对于按揭房可以加小孩名吗?可以加孩子的名字,可以作为共同买房产权人加上。但在贷款买房时需要确定各自产权比例。二、房产证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有房无贷加名字1、需要准确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2、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共同房产拥有证明,请求...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其实也是很常见的活动,而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因此对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当事人都想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此时就需要先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选择出资购买房产的。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情况下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而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呢?这是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1)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的权利是否与购买者不同,他们享有的权利难道低于购买者一等,租房者和购买者的权利是否是一致的,如今出台了租售同权,那么租售同权什么意思郑州?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流程是怎样的?
      一、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流程是怎样的?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流程是需要多个子女共同协商,之后草拟协议书,每个人都需要进行签字确认。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买房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买房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