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的情况下又说辞职,可见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而实践中,认识并正确理解辞职和辞退的差异,是有必要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辞职和辞退的区别如下: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在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职工与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时考虑到实际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过哪一种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前提条件就是职工和单位谁是行为主体。2、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不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定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两类。所谓政策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比较起来看,辞退的政策支持和政策约束都十分明确,并且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政策支持大得多,辞职的政策约束比辞退的政策约束小得多。也就是说,辞职成立的事由是很广泛的,辞退成立的事由则是相当有限的。3、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所以,人们、社会和单位以辞职人员和辞退人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往往认为被辞退是不光彩的。4、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根据现行文件中对相关程序的规定,如果单位及有关机构有意拖延,因职工辞职而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可距职工最初提出辞职申请六个月之久。而因辞退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也只能是在单位向被辞退职工签发辞退证明书
后15日之内。实际情况中,有极少数单位或办事人员就是利用这种程序上的不同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阻挠职工的合理辞职。5、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培训费除外)。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定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关于辞职和辞退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五点,包括行为主体、政策支持和约束、成立的事由、程序以及设计的经济赔偿。详细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其实不仅说正规的大型建筑工程开发商会和施工队签承包合同,即使
      其实不仅说正规的大型建筑工程开发商会和施工队签承包合同,即使我国普通公民在生活当中的自住房在修建的时候,肯定也是有承包方进行的,所以为了保证工期和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将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如果不太了解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写?希望我们在以下整理的范文能够帮助到...


·签订劳动合同签几年好
      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类型,具体签订多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司的要求来确定:(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一、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不可以。 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建筑施工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资质的考评和每个建筑企业高级技工数量与资产紧密相关。不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都是不同的,那么不同级别的建筑公司都能承包哪些工程呢?在这里我们为您做一个详细解释。 建...


·萧山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就可以获得相应地赔偿,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工伤员工在获得赔偿之前,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地赔偿。那萧山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萧山工伤鉴定赔偿标...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制的,主要是要评定伤残等级。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我们的安定生活得益于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为了排除各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福建省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整个施工过程都进行了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


·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书模板
      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书模板 劳动用工合同其实也就是指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必须要签订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签订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形式来签订的话,则此时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责任。但是这个劳动合同书该怎么写呢?本站我们提供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书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同时它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就会有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双方如果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起争议,可以请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小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
      小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 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完工之后的质量。除了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之外,还应做好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工程质保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资料,那么,小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小工程质保资料有哪...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一、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