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养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抚养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对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二、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抚养费减少的情况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还年幼的话,双方应该妥善安排好孩子抚养方面的事情,一般是女方带走。男方给的抚养费不多或者不给的,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拿到一审判决书,女方认为判决没有达到预期,可以在半个月内上诉,到中级法院提交诉讼状。



·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
      一、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因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全省联网,所以有些情况下是不知道重婚的。另外,重婚罪不一定是都要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两次登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配偶的情况下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俩面对菜米油盐的生活时,婚姻生活有可能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完美。我国婚姻法虽然有规定,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生活中,好多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扰,在婚姻生活中,遭遇老公的背叛。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请求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解除抚养协议?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解除抚养协议?有的人觉得父亲从小对自己不好,在长大之后能够自己做主了就想要断绝父子关系。这样是否可以呢?如果法律允许断绝父子关系的话,那么具体的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根据我...


·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一、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夫妻的离婚对不动产登记基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除非不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结婚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


·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当然离婚的途径很多,有的事协议离婚,有的是起诉离婚,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后方能达成离婚,但是您也都想知道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法律程序需要一步一步来的,具体需要多久,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向法律起诉离...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取得的主犯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权归属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