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原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该规定后被取消。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股东的人数是有规定的,如果只有两个股东的情况是可以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合伙公司的,而一般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公司法》中也要求了必须设立一两名监事的,这也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注册资本变更是否意味着要召开股东大会?
      注册资本变更是否意味着要召开股东大会? 一、注册资本变更是否意味着要召开股东大会?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开股东会,具体流程如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许多人在投保时,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因为投保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突然倒闭,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大众的观念里,保险属于一种无形商品,当投保人花费几千块甚至几万块去买一份保险时,得到的仅仅是一张纸质的凭证。所以,很多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他们...


·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经营中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及印花税等。我国税负程度是比较重的,对于很多中小公司来说压力不小。因此很多小公司都通过合法避税的方式减轻负担,这样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


·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入股还需要股权质押
      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入股还需要股权质押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入股的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到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及相...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是发展社会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一个正规的企业,就要接受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管理,不同形式的企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控。那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


·如何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
      如何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通过查公司账户可以知道公司是否偷税漏税,税务局查公司偷税漏税的方式通常有:举报,比如消费者在外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家以各种名目理由不予以开具,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二、查处偷税漏税的具体手段第一,举报。比如消费者在...


·公司和个人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公司和个人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括哪些步骤?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什么意思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的关系可用关系式表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内部交易后的母公司净利...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定如何?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企业而订立的,我国有两种传统的公司类型,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都要求设立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章程,是公司必须遵守的内容。那么最高法对公司法中股东退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