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事故轻微伤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如果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出现了纠纷,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一、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一、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上下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误工费应当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支付。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上下班时间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工时间根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要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要交什么税在公民依法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对土地进行转让,或者进行赠与,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都是需要纳税的。对于赠与的行为,受赠方与赠与方所需要缴纳的税额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赠与要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缴纳的税额:一...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道路杀手”也开始出现在我们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道路杀手”也开始出现在我们身边,除了本身车技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外,最多情形便是醉驾和酒驾,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不少人因为醉驾酒驾失去生命,然而这却还不够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些人依旧我行我素,甚至于凭借在相关机关有认识的人而更加...


·酒驾问题自从有了车辆就已经存在了
      酒驾问题自从有了车辆就已经存在了。即使在以前马车也时有酒驾的发生,只不过情节没那么严重而已。醉驾的检查有好几种,其中的一种是醉驾血检110毫克/100毫升也是属于醉驾。醉驾酒驾都是对他人对自己的不负责,万一造成交通事故,那伤害的最深的还是自己家人。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中人伤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1、本人是必须要去的,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一、涉及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


·我国对未成年开车怎么处罚
      我国对未成年开车怎么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


·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
      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 据介绍,撞车事故后,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出险、报案、理赔、定损、修理、提交单证(修理发票单据和事故证明)、赔付。撞车事故中,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等五种情况由于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的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 负全部责...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内容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内容 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


·车祸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车祸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一、医院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计算。法院一般情况下按法庭辩论完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际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伤员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等):按照医院的医疗证明或按照司法机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特殊状况下,按实际发生时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