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如今,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比较多,虽然其中有那种恶意不还钱的情况,但是也有确实不具有还债能力的情况。于是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像上文中提到的欠钱的人找不到的情况,多半都是恶意拖欠,对待这样的人,一定不能心软,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现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都比较谨慎,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往往要求在主债务合同之外再订立一份担保合同。这样,保证人就承担了连带责任。一般来说,债务人都会找信誉比较好的人当自己的保证人。那么,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审查债权实际存在的,应当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着债权。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
      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什么意思?借条上借款期限一年是指还款期限是一年后。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如何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 (一)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1、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2、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3、 ...


·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2023
      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担保的期限,包括一般保证和年代保证两种类型。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怎么判
      现实生活中,欠债的人是非常让人讨厌的,因此当他人欠债不还时,有的债权人会采取极端的措施,非法拘禁债务人以此强制其还钱,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下面,我们为您讲解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怎么判,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怎么判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
      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 一、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 是否要判就要看实际的情况;盗窃有很多种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盗窃的不同情形也作出了规定: (1)数额较大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在昆明市地区,盗窃800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2)多次盗窃的...


·在我国出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
       应该说他项权证的办理没有什么意外的话是申请房贷的最后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因为前期有什么不合格的,银行也就不会让当事人再去大费周折的办理他项权证了。所以等他项权证出来了以后人们也是迫切的关注,在我国出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在这里就是希望您知道,银行放款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如果是商品...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谁确定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谁确定的?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最高院确定的,去年年初出台的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


·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消费的时候都会用到信用卡,不但享有积分还有一定期限的免息期。使用信用卡就要按照规则来,否则一旦发生逾期非常麻烦。可是现实生活中,持卡人逾期还款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是逾期几天,有些则是逾期几个月才还款,那么信用卡逾期还款一天怎么办?可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