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赌博离婚赔偿是没有规定的标准的。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但是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笔者认为,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笔者建议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判例,因为判例是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虽然说现在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比较人性化而考虑到了生活很多因素,所以例如赌博等原因的离婚情况都是可以要求过错的一方给部分的赔偿的,但是这些赔偿法律没有确定一个标准,而是要求当事人自己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情况来作出判定的。




·出轨过错方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一、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10周岁以上孩子跟谁生活可自己选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


·什么是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
      诉讼离婚虽然程序较协议离婚复杂,但近年来实施的诉讼离婚程序简化也提高了诉讼离婚的使用率。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诉讼离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什么是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


·离婚的时候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会
      离婚的时候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会有很大的纠纷,但是对于在法律上面对于子女的归属权问题是有规定的,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对于法院判决的话,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


·新婚姻法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离婚咋办?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比如说女方在怀孕哺乳期内,或者是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那么一方生活不...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判离婚?
      一、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判离婚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经过法院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胁迫婚姻需要证据么?都需要哪些证据?
      男女双方步入婚姻,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一辈子的事,所以,婚姻的建立应符合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婚姻的其中一方是由于受到胁迫才结婚的,这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那胁迫婚姻需要证据么?都需要哪些证据?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胁迫婚姻需要证...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制度,在二胎政策未出台之前,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就属于超生;现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后,生育三个以上的就属于超生,需要依法缴纳超生的社会抚养费。虽然大体方向如此规定,但相关规定中是划分了不同的情况的,那么,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详情参考...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