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逮捕后,无罪释放,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五)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国家对国家赔偿金标准做出了最新规定,是针对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国家的赔偿金额是每日284.7元,这个是最高的赔付金额,不能比这个更高了。并且国家支付赔偿金都是一次性支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国家也是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领了证多久才是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领了证多久才是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


·一、结婚6年若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一、结婚6年若离婚女方有补偿吗?一般这个法律上面没有规定要给补偿的,除非这个男方存在这个过错。但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


·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婚姻进行撤销。由于婚姻法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因此,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多,但由于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没有说明审理此类案件时适用于何种程序。所以,许多人就产生了?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这样的疑问,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


·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法院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理,通常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而此时也有一些的判决依据,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


·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


·离婚不建议请律师的情况:
      离婚不建议请律师的情况: 1情感争议型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夫妻自愿离婚的话,只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即可,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律师的。但是一旦离婚的时候产生财产纠纷,往往都会请律师帮忙。既然聘请了律师,自然就要支付律师费。那么,在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详情请看下文。 一、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目前...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一、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


·夫妻离婚带小孩的一方,财产分割的多少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十分重要,这里的法律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以至于吃亏。而孩子也总是您最为关心的,无论是归属问题还是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带小孩的一方,财产分割的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时,带小孩一方财产怎么分割? ?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


·父母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当今社会,有一部分人选择了自由恋爱,他们靠着自己的感觉,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去追求自己的爱情,不需要父母来掌控自己的婚姻,但仍然有着一部分人,他们无奈的去顺从父母给自己定下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最终会幸福吗,那么父母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吗?下面就由我们来您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