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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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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


延长的条件: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三、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公民与他人发生了冲突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的,那么在提起诉讼时,也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当公民的债务纠纷超过了诉讼时效后,法院也是不会受理诉讼请求的,在提出诉讼时,当事人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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