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思想滑坡是诱发刑事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着无法解决的深仇大恨,因为同事邻里之间的一些琐事都有可能导致双方划入犯罪的深渊,但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关押的场所并不会来回的进行转移,这也不利于侦查工作的进行。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刑法上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那么为亲...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四是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


·刑法关于失火罪的规定在我国包括什么?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有的是故意犯罪,当然也有一些是过失犯罪。对于这些过失犯罪当然也要进行严厉的惩处。比如说您比较熟悉的就是失火罪。那么刑法关于失火罪的规定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失火罪是刑法第几条 所谓失火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


·走私干果2.5亿罪怎样判刑
      走私干果2.5亿按照走私一般物品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干果2.5亿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而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果在知道自己已身患性病的情况下还从事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当事人有可能会构成传播性病罪而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但构成传播性病罪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会构成传播性病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


·未成年人盗窃罪怎么处罚?
      一、未成年人盗窃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处罚需要根据下列两种情形来判定: 1、行为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应当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进行矫治教育; 2、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据《刑法》中对盗窃罪的处罚规定从轻或...


·抢劫罪中的转化犯问题有什么规定?
      抢劫罪中的转化犯问题,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转化,应当首先实施了盗窃抢夺或者诈骗行为,如果携带器械,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从而转化才抢劫罪,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是当场实施暴力行为,或者携带凶器,胁迫抢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


·刑法自首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自首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么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么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