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通常就是指的使用登记或是法律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的法定关系,同时也是结束因为婚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遇到了丈夫在外面赌博,并且造成了家庭负债累累的情况而选择离婚的,具体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就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之后就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了,第二种就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只有进行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是诉讼的话,还要出具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在法律的规定上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定夫妻离婚的决定性条件。具体的离婚途径:第一就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就是可以马上到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的登记。关于协商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包括离婚意思的表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财产分割等等的问题,但是也不仅仅是限于这些问题,还可以是其他有关于离婚问题的协商内容。第二种情况就是诉讼离婚的形式,这适用于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协商,那么就只有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在交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而这样进行离婚的方式,法院同时也会对离婚后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进行裁决。诉讼离婚:进行是诉讼离婚是指的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中的事项或是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的,并且其中的一方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将会依据诉讼的程序进行离婚诉讼的审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时,法院应该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并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的情况,那么就会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进行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已经确定的情况或者是身份关系已经确定的案件。但是对于设计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的问题,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的情况,将会另外的制作调解的协议书。并且在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还会考虑到,进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进行离婚之前都已经接受过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调解了,还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亲友的调解的事实,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法院长久调解仍然不能解决的,片面的追求调解率的一种现象。因此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特别的做出了规定,那就是对于可能通过调解来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将会依照事实的情况进行调解的处理。但是对于一些特别性质的民事案件,比如说是因为特殊程序处理的案件、婚姻关系已经确定解除的案件等等,依照法院对案件性质的判断,认定为不能够进行调解的情况,那么法院就不会对于这类案件进行调节的处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情况的离婚案件如果是夫妻双方就相关的问题的达成协商的情形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适用的就是一切的离婚关系,对于因为丈夫赌博的情况要求离婚的,在离婚的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进应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却不按时交给孩子的扶养费,经过当事人申请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庭抗拒,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处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吗?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吗?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


·女方单方中止妊娠,能否要求赔偿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


·一、离婚诉讼多久才能立案?
      一、离婚诉讼多久才能立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过20天才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


·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


·确认婚姻无效被告、原告均不到庭怎么办?
      确认婚姻无效被告、原告均不到庭怎么办?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今...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一、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