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通常就是指的使用登记或是法律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的法定关系,同时也是结束因为婚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遇到了丈夫在外面赌博,并且造成了家庭负债累累的情况而选择离婚的,具体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就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之后就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了,第二种就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只有进行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是诉讼的话,还要出具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在法律的规定上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定夫妻离婚的决定性条件。具体的离婚途径:第一就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就是可以马上到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的登记。关于协商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包括离婚意思的表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财产分割等等的问题,但是也不仅仅是限于这些问题,还可以是其他有关于离婚问题的协商内容。第二种情况就是诉讼离婚的形式,这适用于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协商,那么就只有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在交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而这样进行离婚的方式,法院同时也会对离婚后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进行裁决。诉讼离婚:进行是诉讼离婚是指的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中的事项或是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的,并且其中的一方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将会依据诉讼的程序进行离婚诉讼的审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时,法院应该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并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的情况,那么就会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进行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已经确定的情况或者是身份关系已经确定的案件。但是对于设计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的问题,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的情况,将会另外的制作调解的协议书。并且在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还会考虑到,进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进行离婚之前都已经接受过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调解了,还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亲友的调解的事实,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法院长久调解仍然不能解决的,片面的追求调解率的一种现象。因此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特别的做出了规定,那就是对于可能通过调解来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将会依照事实的情况进行调解的处理。但是对于一些特别性质的民事案件,比如说是因为特殊程序处理的案件、婚姻关系已经确定解除的案件等等,依照法院对案件性质的判断,认定为不能够进行调解的情况,那么法院就不会对于这类案件进行调节的处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情况的离婚案件如果是夫妻双方就相关的问题的达成协商的情形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适用的就是一切的离婚关系,对于因为丈夫赌博的情况要求离婚的,在离婚的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进应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案件的审理,是各地法院较多的案件之一。别看离婚案件法律事实简单,但很多细节上的处理任然是比较复杂的,比如离婚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而且涉及的因素比较多,为此最高法院专门对其作出了一个规定。那么,最高法关于...


·离婚起诉都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都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


·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顺利的领导离婚证,此时也可以说是夫妻办理离婚证。当然,在具体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那到底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离婚证的当中所需要的材料有:1、居民...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则也不是不可能的。此时要是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这当然是最好的。不然的话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现实中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今,离婚已经十分常见,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再各自开始新的生活也不失为好的选择。农村地区同样存在离婚的情况,但夫妻离婚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那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农村户口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1、双...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监狱刑事国家赔偿应诉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为了在行政机关实施危害了色会公众的行为之后,还能维护国家的形象,我国立法机关规定了国家赔偿法,根据此法规,公民的权益在受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侵害之后,是可以按照刘晨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那么,具体来说,监狱刑事国家赔偿应诉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监狱刑事国家赔偿应诉可以得到怎样的...


·一、分居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分居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分居后的财产也可以算夫妻共有财产的。因为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结婚整容要离婚给赔偿规定是什么?
      结婚整容要离婚给赔偿规定是什么?结婚整容要离婚给赔偿是不予准许的。因为妻子整容不属于离婚赔偿的范围,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