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电工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范文要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农电工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范文要点有哪些1,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的主体身份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刑法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本案中被告人的身份是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不是南京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构成条件。2,被告侵占的财产为合伙组织的财产,挂靠单位的财产没有受到任何损失。本案中宁号采沙船为了取得水上运输经营资质,挂靠在有关企业的名下。根据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和相关证据表明:双方之间在“人、财、物”和责、权、利均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便从挂靠关系上讲,在的财产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失。3,本案侵占的财产属于动产,从所有权归属的关系讲:动产的转移以交付为准。本案中的财产未交付(转账)之前,财产所有权归九江公司,财产交付(转账)之后,所有权归合伙组织所有。4,被告人的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是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根据民法通则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未分配之前,应属于合伙组织的共有财产,合伙人均有权保管和合理支配使用。从被告以个人名义和九江公司签订的沙石合同的事实可以看出:九江公司和被告人均有权利、义务支付和接受沙石款。也就是说被告人有合法保管沙石款的权利,被告人只有在侵占合伙组织的财产拒不归还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行为才构成侵占。辩护词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注意,尽量减少自己的没有必要的错误,毕竟问题的处理会有不少限定,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咨询,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确定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在具体问题上依据没有较好的处理方式,最好是遵循条例。



·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能有结果?
      在平时的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受伤,若是因为工作原因,那就算是工伤。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工伤的职工是会得到相应赔偿的,不过是需要经过工伤鉴定程序的,有了工伤鉴定报告书,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金。那么,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呢?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


·市政工程质保金归还时间为多久?
      市政工程质保金归还时间为多久? 众所周知,在建造工程的时候,会有一笔质保金的费用支出,它为工程的质量做了保证。然而质保金并不是资金,在工程建造之后是需要归还的,然而质保金归还的时间很多人并不清楚,那么市政工程质保金归还时间为多久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工程质量涉及到后续的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来进行后续的维权和质量维护工作,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都需要进行哪些步骤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


·劳动法规二次入职方面具体有哪些?
      在灵活就业时代,员工离职的情况非常普通。有时候,员工离职后,会因为特殊原因再次回到原工作单位,这时就需要办理二次入职手续。关于二次入职,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是在劳动法中有侧面反映此类情况的条款。那么劳动法规二次入职方面具体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重点解读下。 一、劳动法二次...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多久算诈骗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不算诈骗,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法律...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包括什么 一、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包括什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
      一、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合法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该条仅规定了医...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一、公司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怎么给工资
      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的,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