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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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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行政拘留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各地派出所、人民警察,公安机关等这些在接收到民众的检举和控告之后,都应该根据相应的职责及时的进行处理的。如果明知有治安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却不介入管理,其实是有涉嫌渎职的这种行为的。在这30天之内,公安机关需要调查清楚整个案情,掌握相关的证据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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