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逐渐走入您的视线,二手房对于大众来说是不错的选择,一套好的二手房不仅能使购房者感到舒心,也具有较稳定的升值空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的钱几乎为大半生的积蓄,现在买房子犹如打仗,一个不注意就可能吃亏,必不可少的就需要走法律程序,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呢?为您解答。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增加数(元) 1万元以下的 手续费500—800元 1万元—10万元 (含10万元)5 % 300 10万元—50万元 (含50万元)4 % 1300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3 % 6300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 % 163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 % 66300 1000万元以上 0.5% 116300
注:收费数额 = (争议标的 × 收费标准) + 速算增加数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以上就是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费的相关资料。计时收费和计件收费各有各的优点与长处,因此您可以根据您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收费方式。买房是一生的事,房子的好坏关系到今后生活的幸福度,若在买卖二手房时出现了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好走司法程序。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减去原房屋原值后的20%;原房屋原值参考: 1、自建的房屋 需要提供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行政费税发票、建筑公司的建筑...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转租合...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生活中债务债权问题需要转让房屋的债务或者债权。这时候就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问题,当我们进行主体变更后会有哪些法律效力呢?主体都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


·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夫妻离婚时基本都会涉及到财产、房产问题,也存在房屋强制执行情况,但是有前提的,即在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人申请时,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离婚房屋,房屋被强制执行后会有一定的补偿。那么你知道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房东乱收水电费如何应对?
      房东乱收水电费如何应对?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


·商品房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办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但是,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这块地...


·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选房看房 挑选房源最好不要固定在一个地段,要变换各种思路选择置业地点。在选择房源的过程中,应当在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内做出一个最合理的投资。 到现场去看看房子 (1)首先要考察开发商销售的项目是否五证具全,只有拥...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那到底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要分很多情况说明,另外对于住宅中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哪些?这也是困扰很多当事人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因楼层、结构等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中的无效情形
      在房地产兴起的时代,不仅商品房买卖火热,农村房屋更是炙手可热,相对于城市中价格高昂的商品房来说,价格低廉的农村房屋更受到购房者的亲睐,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的法律依据。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


·发生一房多卖的房子算谁的
      一房多卖的房子算谁的《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依据是什么?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