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四)精神损失费。(五)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死亡赔偿金是可以有受害者近亲属依法继承的,但就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来看并不需要考虑其他近亲属的各种情况,关键是和受害者所在地及年龄有密切的联系。交通事故当场致受害者死亡的话,无论如何肇事者都一定要抓紧时间报案,如果系对方重大违章,自己也不必惊慌。



·电动车酒驾处罚2023
      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要看电动车的排量。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五险一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会缴纳一定比例,由劳动者缴纳另一部分,但是很多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对此可能缺乏了解,不知道要怎么缴纳,以及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五险一金的流程 办理五险一金细分为七个步骤: 1、...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


·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
      内幕交易近些年在市场中时常出现,内幕交易一方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大量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各相关其他主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内幕交易是什么?什么是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在法律上有何规范?这一系列问题可以咨询! 1...


·请求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否可以
      交通肇事者对赔偿问题拖拖拉拉不处理的态度,有些就是因为当事人根本就没有交强险的,这样的情形反而让部分受害者在索赔的时候犯了疑惑,当下可能就会对请求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否可以的问题产生疑惑,这里可以告诉您,请求被告进行合理的赔偿和对方有买交强险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请求被告在交强险...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
      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的损坏来赔偿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


·诉前财产保全营运车辆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营运车辆可以吗?营运出租车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


·安徽特大交通事故的赔偿
      安徽特大交通事故的新闻曾经是您茶余饭后谈论的焦点,在为遇难者挽扼叹息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当我们遇到此类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就安徽特大交通事故来跟您谈谈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2016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扣押车辆合法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扣押车辆合法吗? 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是不可以扣留公司财产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一、交通事故右脚残废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残废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