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适用,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的,要看是否符合赔付的条件,如果不确定的,要抢救伤亡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发生哪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2、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3、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4、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如果肇事不赔偿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可以,只有确认了是事故方肇事,或者是对事故现场恶意破坏以及对证据进信不过毁灭,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有理由对保险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事故方还需要赔偿受害方医疗费用等。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存在内资企业还存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各种企业的缴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缴税方式尤为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


·明知违法经营股东承担责任吗
      要。股东参与了违法经营,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但在公司的协议或章程中有载定也视为参与,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参与、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由法人或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任或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代表人,他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处理决定相关事项的必经程序,当一个公司面临破产、收购或者当营业期限届满,亦或者由于违法被责令关闭等等时,股东会决议就在注销公司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么,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具体是什么呢?如果不及时注销,又会有什么后果呢?律师将为您在下文中...


·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
      一些大企业为了扩展业务,会在各个城市开属于自己的分公司,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到另一个城市的时候也会发现有相同名字的公司,只是所属的区域不一样而已。很多人都以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法人,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总公司为扩展经营范围会成立一个分公司,...


·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
      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 公司自设立成功之后,各位设立者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为了使得公司能够正常的经营,并且股东不会实施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公司在设立之后,股东可以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查账,但是并非是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可以查账的,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 一、隐名股东是否有...


·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对公司等这样的组织和机构方便管理,就对它们进行拟人化,赋予一定的对人管理的方式,称之为公司法人,就可以方便的有一些证照证件进行社会管理。既然是按照虚拟人管理,那公司出现破产、倒闭、合并等情况时,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赠与合同书样板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_年开始在___...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
      因疫情裁员公司要赔偿吗?要赔偿,属于非法裁员。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青岛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条件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