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适用,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的,要看是否符合赔付的条件,如果不确定的,要抢救伤亡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发生哪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2、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3、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4、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如果肇事不赔偿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可以,只有确认了是事故方肇事,或者是对事故现场恶意破坏以及对证据进信不过毁灭,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有理由对保险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事故方还需要赔偿受害方医疗费用等。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 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固然从表面上看上去是非常的风光无限的。但是我国公民要知道,所有的权利在享有的同时都是会承担一定的风险的,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相辅相依的。有的时候不要认为自己只是挂名公司法人并不参与其中就可以万事无忧。下面我们要...


·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任职资格
      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任职资格 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企业的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如果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了,那么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公...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我国致力于“科技强国”,因此,科技型企业日渐增加,但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融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某些科技研究项目则无法进行,中关村可谓是我国的科技村,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中关村遇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要是解...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


·公司法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公司法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公司法》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1. 什么是公司法?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一直掌握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虽然是由国家进行控股,但也需要保持企业文化的多样性,故而目前国有企业融资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你是否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一、如何理解...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如今大多数的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当然在对方提供了服务之后,小区业主自然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费。但是有不少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存在一定的疑惑,搞不清楚究竟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下文中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上小微企业是怎样定义的
      法律上小微企业是怎样定义的小微企业有两种含义。一是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二是“小型微利企业”则是企业所得税法特有的概念。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合同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