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老人无房产立遗嘱是不可以的,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公证。但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以及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但是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老人若是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或者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此时在订立遗嘱时,是不能处分该房屋的。虽然老人已经成年,但是考虑到其年龄比较大,也需要先确定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之下,才可以订立遗嘱。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

合富置业市...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


·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
      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 一、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 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因商品房预售后正式交付房产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实践中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


·20年公寓房产到期房子怎么办
      20年公寓房产到期房子怎么办?公寓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3、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对于“房贷贷款多少年合适”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买房人不同的收入和自身经济状况来讨论。一般而言,贷款期越长,每月还款额越...


·租房纠纷报警处理可以吗?
      租房纠纷报警处理可以吗?1、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适合找公安机关。但是如果租房双方有肢体上的冲突,是可以找公安的。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民警会告知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的分割会产生问题,此时婚前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包括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还贷的房产。那究竟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


·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购房者想要买房已经变的越来越困难,因为它
      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购房者想要买房已经变的越来越困难,因为它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购房者只好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去买房。但这其中也是有需要购房者注意的事项,那究竟按揭购买房产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按揭购买房产有什么要注意的 ...


·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一、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租赁房屋到期后,第二年续租房屋要不要签订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的,由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变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