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刑事抗诉的范围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错误的。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未认定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适用主刑刑种错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未判处,或者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判处;应当并处附加刑而没有并处,或者不应当并处附加刑而并处;不具备法定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条件,而错误适用缓刑或判处免予刑事处分。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严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

4、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5、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的;

6、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我们国家最高级的检察院是可以下级的检察院赋予必要的抵抗法院裁判的权力的,但是抗诉的制度也必须是建立在刑事案件出现了特定的情节,而这些情节一般都是因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且危害社会或者其他公众,此时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就是要求法院重新决定审判的。



·打架被判刑后出来会报复吗
      不会。以暴制暴都是不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打击报复,又采用打架的方式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


·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执法机关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办案的需要,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冻结扣押。但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不是说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冻结的,也是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


·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能定罪吗?
      当我们发现我自己的钱财物被偷了的时候,首先我们应该先看看周围人群的表现,然后确定嫌疑人,那么当我们确定嫌疑人后却没有嫌疑人盗窃的证据的时候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关于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的相关知识。 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其中就包括了持械斗殴。但实践中,持械的认定却不太容易把握,什么样的情况构成持械在实际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有各种不同的标准。我们为您整理了法律人士对聚众斗殴...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醉驾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当然这只是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行为,不过此时还是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那么你知道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


·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发票都不陌生,而且能随便拿出好多。发票其实是一种业务凭证,是会计进行账目核算的最基础的依据。同时也算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检查是的重要凭据。因此,当有人非法出售发票时就是违法行为了。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出售发票罪概念 非法...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刑法的基本规定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