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为保险原因,保险人给予第三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我国在此类保险是采取强制购买的措施的,也就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制,今天我们就为您解析为什么这类保险需要强制。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啥用?
改变“企业出险、社会埋单”的不合理模式,让经济杠杆参与环境管理
去年底发生的山西天脊化工苯胺泄漏事故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当各方正为“围追堵截”污染物焦头烂额时,中国人保财险的团队也到达了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理赔,根据天脊的投保额,虽然理赔最高只能到450万元,但是,当事企业却真切感受到了污染责任险的实在作用。
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污染责任险的作用还不止于此。“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们一直希望探索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补偿模式。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及环境污染责任险。此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的试点工作也由此展开。”
别涛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功能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1、这是一个风险分担机制。从过去的环境事故处理情况看,“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已经成为一种模式,而所谓的政府埋单,实际上就是花纳税人的钱,这对公众来说非常不公平,同时都让政府埋单,财政也负担不起。
2、保险也是一种救济补偿机制,可以让环境事故受害者尽快得到应有补偿。
3、保险工具本身具备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这对传统的环境监管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说起这一保险的作用,保险理赔案件让人们的感受更直接。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晓悦告诉记者,2008年9月,湖南一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大量氯化氢气体外溢,造成周边村民农作物受损。“遇到这样的事,企业和村民往往会因为补偿问题扯皮。好在这家企业投保了污染责任险,这起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帮助投保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我们与企业有着同样的诉求,因此,一定会不遗余力。”中国人保财险责任保险事业部市场开发处处长赵旭表示,目前,在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较成熟的地方,投保前,保险公司会为企业做环境风险体检,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承保方案,敦促企业及时整改。企业如果不整改,并因此导致污染事故发生,就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
二、污 染责任险为何要强制?
我国处于污染事故高发期,企业风险意识差,必须以强制手段推广
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显而易见,而且在国外的多年实践中也证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按理说,投保应该是自愿的,污染责任险为何搞成强制险?
别涛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尤其是涉重金属企业、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环境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环境损害就非常严重,亟待引入保险机制,防范和分散环境事故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风险意识差,主动投保的企业还微乎其微。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保险掏钱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广污染责任险,在现阶段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赵旭告诉记者,目前不少试点地区都在以行政手段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但是,单看这一保险的续保情况,就能反映出企业的保险意识还非常低。“第一年政府推广这个保险,多数企业还能给政府个面子,买上一份,但是到续保的时候,企业的流失率有的甚至高达2/3。”
“在目前法制环境、企业意识都不到位的情况下,以强制的手段推行污染责任险,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沈晓悦说。
既然强制是必要的,如何强制就引人关注。《指导意见》提到,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比如,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保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征信的重要依据。可以说,这些约束措施几乎穷尽了目前环保部门的所有手段。即便如此,这样的“强制”似乎还不够强。
“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通过国务院的法规性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这些约束性手段,其强制性的确有限,但这也符合试点阶段的特征。”别涛认为,环保部门正在力争以更多的手段推进污染责任险,比如,将投保与企业环保荣誉称号、环保资金支持等手段挂钩,努力做到高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沈晓悦认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方面要约束,要强制,另一方面也要有激励措施,让有风险防范保障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意见中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对投保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等措施,如果能用好用足,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有了企业自觉的“强制”。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制的原因,相信您都有了大概的了解,我国在环境污染赔偿上面的法律规定还是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法律规定都还不太完善,而且环境污染赔偿问题也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所以许多人都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建议您可以咨询运城律师。



·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要证据吗 一、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要证据吗?
      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要证据吗 一、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要证据吗?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 税务...


·国有全资企业购买股权可以高于评估价吗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
      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数是多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企业间的竞争力也随之增大。不少的企业因为自身和外界的原因而倒闭,对于员工来说,这就是失业的开始。因此,公司倒闭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这时,最让员工关注的问题就是赔偿的数额了。在这里,就来解答一下“企业倒闭补偿标准基...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包括什么?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合并在一起,随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各不相同,就会给企业员工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而并购整合在企业并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么,我们要怎么解决这些不适应呢?就由我们为...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
      分公司可不可以签订总包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行业现状有哪些?
      融资担保业务具有着一定的金融性质,同时对于融资的公司来说又属于中介机构。市场上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包括借款,透支或者通过合适的渠道发行一部分的有价证券等。这是在商业信用发展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一种中介业务,但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实际上现在很多的朋友是不愿意在别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宁愿自己创业成立一间小的公司也是可以的,而且现在自己成立公司也是可以很赚钱的,那么根据规定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注册的流程呢?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一、小微企业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


·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什么是食品企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存在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所以,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分开的。一个是刑事诉讼,另一个是...


·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怎么改?
      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怎么改?在生活中,公司经常发生股权转让的现象,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也应当进行相应修改,《公司法》中也对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修改有明确指示。由于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内最高行为指导标准,所以需要非常谨慎对待,修改公司章程也是一项非常具有专业性的任务,那么公司股权转...


·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
      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应如何解释,隐名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方能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


·一般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
      ?一、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1、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此类人员因继承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4、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