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一、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合同经过履行,最后环节是合同登记存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
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二、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环节?
1、尽职调查
审查交易对象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必要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注授权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体资格是否恰当。
2、合同谈判
?
收集谈判对手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
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
3、合同起草
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严格审核合同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关系,保证其协调一致;考察合同是否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确保完成具体业务经营目标。
4、合同审核
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5、合同签署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对外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
6、合同履行
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全面适当执行本企业义务,敦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7、合同结算
财会部门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账款。
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8、合同登记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
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流程环节比较多,是一环扣一环的关系,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合同的登记存档。这也是对之前合同的一个整理、统计的过程,做好这最后的环节,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合同文本的缺少,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一、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居间人是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客...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


·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一、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那些?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做为进出口的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民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的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违约责任指的是当事人之间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诉...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要备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要备案吗?需要备案,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


·解除未生效合同过失赔偿是否存在?
      解除未生效合同过失赔偿是否存在?解除未生效合同过失赔偿是存在的。1、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2、合同标的的不能确定。3、合同标的的不能。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


·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在什么范围
      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在什么范围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怎么解除出租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怎么解除出租合同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