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吗?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二、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区别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把握好一个分寸也非常重要。我国的很多名誉权的纠纷案件都是由于他人的诽谤,或者是侮辱等的行为而导致的,若是他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并且能够证实他人散播的不是事实的情形,那么是可以诽谤罪来起诉的,此时他人胡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受到较重的处罚。



·缓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
      缓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


·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不仅存在着自然人罪,还存在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话,它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集资诈骗罪就可以有单位来进行构成许多人对于单位犯罪还是不太了解,因此他们都想知道。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根...


·投保人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
      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想不劳而获,通过形形色色地诈骗手段去非法获得财物。于是有些人盯上了保险行业业务,通过一定的诈骗手段,非法获得原本不应当获得的保险金,为了打击这种违法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保险诈骗罪。那么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打断鼻梁骨怎样免除刑事责任?
      打断鼻梁骨怎样免除刑事责任?打断鼻梁骨只有在情节非常轻微而且对方也已经原谅加害人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出现免除不被刑事制裁的可能,否则只要是被查出来已经到了伤害很大而且对社会的威胁也较大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按照原有规定对应有的责任加以严格处罚的决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
      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 一、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 1、准备工具:如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所使用的工具;改装物品使之符合犯罪需要;租借、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情形。 2、制造条件:如调查被害人活动情况;跟踪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


·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在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行为人或是办案人员往往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除此之外,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辅助案件的完成。在证人作证时,有时由于辩护人的威胁或是代理辩护人的胁迫等会出现作伪证的情况。那么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管辖内容是什么? (一)妨...


·累犯不得判缓刑吗 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不得判缓刑吗?本文将一一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抢劫与敲诈勒索在一些地方其实是很相似的,因此很多人其实也无法准确的区分开,导致在实际定罪的时候定错罪。那到底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呢?大部分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对此,我们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仅从字面看,“威胁”既...


·行政拘留案底能否消除?
      您都知道如果触犯了刑法,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入狱,相关的犯罪记录和案底是不能被消除的;但是如果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一般就会接受治安处罚,可能由于情节比较严重,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也是要记入档案的,那么,行政拘留案底能否消除?一、行政拘留案底能否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


·抢劫杀人怎么样判刑
      怎么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