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可以转为股权,从本质上将就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不用再偿还,转为将债权转为公司注册资本,由此形成债权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这与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没有本质区别,所以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为了防范股东被认定为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建议办理以下程序: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二、公司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将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最大意义的在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而从根本上分析,股东借款本来是公司欠付的应偿还给股东的钱款,与公司欠付的其他债权人钱款法律地位是一样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要缴纳给公司的钱款,两者的法律属性不一样,但随着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属于将公司欠股东的钱款与股东应缴纳给公司的注册资本相抵消的法律行为,等于是公司变相地偿还了股东的债务。在公司面临破产的情况下,这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的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仅偿还股东的债务是属于可撤销的。基于以上分析,股东借款转增实收资本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股东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所为,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股东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对公司来说,得到了股东的资金注入,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开发使用都有一定积极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投资是有一定的商业风险的,但借款是属于固定的数额,公司即使面临破产都需要通过变卖来偿还借款。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 法院对欠款人债权是可以保全的,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


·2023年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往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新借贷规定》已经对此进行了修改,按照《新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


·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久 没借条应该怎么要回借款
      当您拿着借条去诉讼讨债时,您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借条的时效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久呢?这是对于有借条的情况而言的。可实践中,还有不少借款没写借条的情况。那在没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应该怎么要回借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一、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久借条的最...


·一、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
      一、夫妻共同债务人离婚有没有区别?没有区别;(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同时,仅就原告与被告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处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为离婚与债务时两个法律关系,离婚诉讼只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在...


·欠钱5年不还钱怎么办理
      欠钱5年不还钱怎么办理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办的几...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就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犯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而犯罪主观方面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什么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什么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


·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
      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债权人的形式有很多,有的是以个人的形式出现的,而有的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当然,以个人的形式与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债权人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债权人公司应收债务人有哪些?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债权人...


·小卖店食品过期要罚款吗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