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租柜台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
租柜台签合同生效,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3、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的认定依据:当事人不合格;合同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租柜台合同范本
柜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序号名称位置质量柜台长度占用面积
(不含柜台)用途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元
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人负担。
第六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阅读了上文,租柜台签合同生效吗的答案是肯定的,租柜台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租柜台是也是属于一种交易行为,并因此签订的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只要具备了合同生效的条件租赁合同就已经生效,另外还为您总结了一篇租赁柜台的合同范文以供您参考,在租赁的时候需要对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的阅读,防止有一些条款约定不明导致一些纠纷。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
      无偿使用民法典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


·变更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变更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变更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口头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口头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如双方对合同生效约定了具体的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签订合同的目的和特点
      签订合同的目的和特点一、什么是合同的目的 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然有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有利益才会有交易,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都会希望合同能够按约(口头约定或书面约定)履行,以使己方及对方都能获得预期利益。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


·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 合伙经营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营模式,它可以降低经营的风险,带来最大程度上的收益。然而在合伙经营时往往会产生合同纠纷问题,权责规划不明确等问题也会日益显现,那么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就会问是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他们担心签署对于自己不利的协议,但又怕拿不到补偿金。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是什么?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市场是比较混杂的,存在着很多由于重大误解而建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的规定,此种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 1、可撤销合...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一、撤回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合同是一种双方的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行为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办事,不得随意违反。若是违反合同规定,一方是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并且日后产生纠纷,合同左右书面材料也是法院立案的依据之一。不同行业的合同范本不同,今天我们就提供一份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