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二、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

(一)债权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

(一)债务人的概念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三)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无效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的领域中是根本对立的两组关系,它们从定义、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关于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这个问题,咱们在上述内容中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解答。


·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
      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额: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


·在我国出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
       应该说他项权证的办理没有什么意外的话是申请房贷的最后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因为前期有什么不合格的,银行也就不会让当事人再去大费周折的办理他项权证了。所以等他项权证出来了以后人们也是迫切的关注,在我国出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在这里就是希望您知道,银行放款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如果是商品...


·被告欠钱不还在监狱服刑怎么办
      被告欠钱不还在监狱服刑怎么办?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受理法院会到监狱提审被告进行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1、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3、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规定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是无效的,根据《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署的借条,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借条,并不是绝对无效的。若是受胁迫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撤...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


·投资借款协议书范本
      投资借款协议书范本介绍 投资借款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出资方): 乙方(借入方): 第一条:陈述和承诺 1、甲,乙双方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 2、协议任何一方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无关联帐户,无司法强制措施,也无其它或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签订借条没证明人也是可以的,只要借款人签字或者摁指纹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需要证人一样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


·要怎么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如果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那么具体来说要怎么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1、客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