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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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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辩护人信息、犯罪嫌疑人信息、变更罪名的基本情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人应当结合检察院变更罪名的原因,并依据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辩护,应当明确提出辩护意见。

二、格式和内容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

(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这一部分要写明辩护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或一审判决,提出辩护意贝。

(1)从被告的行为事实方面。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2)从适用法律方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诉书在适用法律时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或量刑方面的错误,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之,具体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

(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免责任。

(三)尾部

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

对于检察院变更罪名的情况一般是很少出现的,一般只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罪名变更,如果当事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向司法机关反映,并要求达到自己的诉讼请求,但如果涉及到违法情况则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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