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来判决离婚,但也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认定问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法的处理,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司法判决的结果进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


·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之所以受到现在许多离婚夫妻选择的一种离婚手段,是因为起诉离婚是通过法院做出的审判直接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所以就不需要离婚夫妻因为离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国家为了规范起诉离婚程序,对起诉离婚进行了相关的程序制定。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离婚? 一、起诉离婚要...


·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受理了案件,则需要尽快将离婚起诉状和传票送达给被告人,但有的被告人在收到了法院传票之后,却不按时出庭也就是不去打离婚官司,究竟此时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离婚被告不去...


·分割离婚财产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一般协议离婚的夫妻都会就财产问题处理的比较好,否则也就无法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而要是涉及到的共同财产比较多的话,此时最好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协议为好,那到底分割离婚财产的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


·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怎样规定的
      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2018年离婚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2018年离婚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是要付款,一般都是一次交清,和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即付费。不过也可以协议在诉讼程序结束之后在支付也行,不过要先支付诉讼费用。 法院离婚官司费用。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一、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虽然继父不是子女的亲生父亲,但是从法律上规定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在明确女方确实能够收到传票的情况之下,可以视为送达。当然也可以开局下落不明证明,然后申请公告送达。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


·女方怀孕了离婚怎么办
      女方怀孕了离婚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