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二、哪些属于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未规定动工日期,自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土管部门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二)已动工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一)在总体规划的用地区内,应按总体规划确定用途或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应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可作为土地储备。(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恢复耕种。土地闲置税的征收自然是建立在被闲置的土地上,若是通过出让、拍卖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开发使用,这个时候自然不会再征收这个土地闲置税。至于哪些情况下属于闲置土地,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其实也是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并非是随意判断哪些土地是闲置土地。



·遇到违法占地怎么办?
      要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会统一从承包农户转包后,以作价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建房,并分取房产或利润,则应界定为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村委会和企业一起从承包农户转包土地使用权后共同开发建设,则应界定为企业和村委会共同违法占...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抵押? 如果房屋占用地和土地是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可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房屋土地使用权咋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权咋过户?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2、带着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到当地土地管...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我国农村的土地实行的是承包经营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以种植或养殖获得相应的收益。农民使用集体土地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但农村地区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那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


·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政府对土地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主要是为了改善我国居民的基础要求和增加公共建设的投入。那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么,下面我们就这一土地征收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企业征地的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经济也高速发展,因此,城市建设也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那么,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相继发生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这些拆迁单位的想法可能也就是会觉得农村的村民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可爆发出这些事件以后,国家如今已经对农村土地的征收问题制定了非常标准的文件,如果再发生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将一律严惩,绝不姑息。但农户本身最好还是自己了...


·土地使用权几年年限?包括什么?
      土地使用权几年年限?包括什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居民用地居民住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