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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多久才开始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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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多久才开始抓人

一、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多久才开始抓人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防止嫌疑人逃跑的目的一般发现作案行为就先拘留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案件一般是先立案,之后再进行侦查,而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嫌疑的人,那么就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说的抓人。而警察在确定了嫌疑人之后多久才可以开始抓人了,这个问题法律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发现他人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此时就可以马上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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