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扣个税前要先扣社保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资扣个税前要先扣社保吗先减社保和各种需要从工资里扣除费用再减个税5000元起征点剩下的工资在按相应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个税=(工资-社保费-其他费用-5000)乘以对应比例-速算扣除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为个人缴纳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基金时,只要不超过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比例,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社保扣除数应包含公司为个人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允许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二、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对于这一条的规定应该注意,员工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了,如果单位认为造成损失,而员工认为没有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很多单位可能片面的,扩大化的,甚至是错误的将某些损失转嫁到工人的头上,这就不合理了。那么在出现这样的争议时,到底由谁说了算了,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见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到底是谁造成损失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的司法程序来认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就谁造成了损失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了。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对于这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一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依法制订的,“依法”又包含两点,第一是内容依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第二,程序必须依法,即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进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该规章的存在。用人单位一次扣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的费用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我们知道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就会被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个税往往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来代扣代缴,但是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应当先除开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呢?答案实肯定的。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一) 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即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因此三种情形,用人单位确无支付...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 (一)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二)劳动者给用人...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上个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
       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人心,各大行业也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就有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更新,这就更好的体现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同时江苏省也颁布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家的合法政策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那么,您知道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吗? 《江苏省工...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进行鉴定是劳动者身体遭到损害时的正当措施,有助于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工伤鉴定结果并不总是符合我们对自己受损害程度的认知。那么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呢?现在就有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鉴定...


·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一、浙江省嘉兴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在平时的工作中您很容易就会遇到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可以调节,可以仲裁,也可以起诉。其中调解相比之下有利于化解矛盾的一种方法。如果调解是由工会来进行的,那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呢?其效力又是如何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您一起来了解下面的材料。 一、工...


·公司员工哪些情况给予辞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时间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使用一般比较功率小,像商场这些比较大的建筑用电率是非常大的。我们都知道,电路一旦发生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为了保证用电的安全,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