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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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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条是有作出相关的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有客观条件的,也就是说要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就需要证明被告侵犯了你的商业秘密,对你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最的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是人家的侵犯对象必须是商业秘密。第二就是人家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得到你的秘密的,而不是通过正规的途径。第三就是对方窃取你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你的财产等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只有这三个客观的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进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结果犯罪,就是说是需要证据的,要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但是关于给商业秘密权力人,也就是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性没有特别明确的解释。然而损失的大小是区分犯罪性质的非常重要的,重大损失的程度是确定这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犯罪的分水岭,在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里面就规定了追诉的条件,只有在满足一下这些情况的条件下你才可以进行追诉。1、因为商业秘密的泄露,你的损失达到了50w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追诉。2、嫌疑人因为获得了你的商业秘密,从中赚取到的利润在50w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追诉。3、因为商业秘密的泄露导致权利人的公司破产的,是可以继续追诉的。其中,第四条再次提到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仅仅代表的是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在追回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一下这个细节,准备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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