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根据合同的基本要素整理如下:
一、当事人信息
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当事人信息应该具体包括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和乙方(借款人、出质人)的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二、标的信息
标的表明的是合同为何而立,因此也是关键内容。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标的物即为车辆,对于车辆需要明确的信息至少应该包括牌照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等。同时合同中应当注明需要乙方另外提供的车辆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车钥匙()把、车辆保险证明、购车发票、附加费原件(完税证明)等。
三、价款信息
价款信息表明为实现标的物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价款是甲乙双方认可的该车辆的评估价值,需要标明车辆已行驶里程数作为参考依据。因其实质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所以还需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四、履行因素
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因其实质为乙方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向甲方进行借款,所以还需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五、违约责任
先小人、后君子。订立合同的双方都先需要明确违约将带来的罚责以更好得约束自身行为。违约责任通常通过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等形式体现。 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如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明确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则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七、合同生效条件
包括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内容。
八、附件
包括了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内容。
综上所述,合同的基本内容已经确定。对双方的合同履行起到了指引作用。当然作为车辆质押合同范本,因其所涉及的借贷人双方性质的不同(例:个人与银行、个人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公司与拍卖机构等),还是需要酌情添加相应条款。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10-15个工作日出结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


·开车没碰到人要告我故意伤害怎么办?
      开车没碰到人要告我故意伤害怎么办?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当事人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判定而形成的文书材料,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这个问题,很多人是抱有疑问的,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更改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行政行政复议(诉讼)的具体要求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疑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由于司机经常会有开车超速、不遵守红绿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所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那么,在法律上,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怎么办呢?法律规定了这个问题,如果对于交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街道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这不仅是国家给予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后盾,也是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和途经。 一、对交警...


·一、交通事故碰上旧伤医药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碰上旧伤医药费赔偿吗?如果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造成旧伤复发,仍然是赔偿范围,不需要谁鉴定,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给报销。导致旧伤加重必须证明是直接造成的才需要根据伤情的具体治疗费用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


·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坐火车?
      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坐火车?随着互联网购票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朋友都喜欢在网上进行购票,然后线下再通过验证身份证的方式取票。那么,当您的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呢?这个问题难倒了不少朋友。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解决办法吧。一、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坐火车可以先去办理临时乘车身份...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 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也是需要缴纳的。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动车在带来无数便利之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
      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动车在带来无数便利之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譬如司机的醉酒驾车行为,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的态度是零容忍的。即便如此,仍有许多司机抱着侥幸心越了法律的雷池,醉驾后不仅被罚款还被处以拘役。但面对拘役及其后续程序,您除了畏惧更多的是陌生,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个...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汽车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