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反悔怎么办

(1)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况四: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允许夫妻先就共有财产协商处理的,而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当然,法官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遵循上述几方面的原则,若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的话,其实并不是一定要遵循的。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二)可...


·因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好而导致分居的,分期时间持续为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因分居两年以上而导致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将会有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那么因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因分居...


·一、离婚协议丢失影响再婚吗?
      一、离婚协议丢失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


·变更抚养权的手续是怎样的,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被判给夫妻中的一方,而在日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时,可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到另外一方,那么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一、抚养权变更需办什么手续 在父母离婚时,有的不仅仅是财产分割的纠纷。有孩子...


·婚姻法中的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是针对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而制定的,其中也包括了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是由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的。那么你知道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看一下吧。 一、...


·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事宜的案例,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我们知道,法官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根据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的,对于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双方同意...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


·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 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的解除;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3、抚养费的负担;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