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


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对误工费计算标准中关于误工时间的主要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简称1988司法解释)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2000司法解释)误工费: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2003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以上三规定均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效力层级一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优先适用,而在实务中,最经常援引的也是2003司法解释,然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在受害人因伤致残情况下,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规定,却有众多值得商榷之处。


在确定残疾之后,受害人依旧是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的,但是一般情形下都会由于其残疾,而并不能胜任公司单位的工作,故此在定残之后就不需要再支付其误工费,但是依旧需要支付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补偿,对于没有能力支付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一、什么情况辞退员工是合理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每在公司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对于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人来说,国家颁布的关于装修的法律规范是他们特别关注的文件,对于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信您都听说过,但对于具体的内容相信还有很多伙伴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给您讲一下国家颁布的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情况下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会引发一些不小的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在合同当中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没有作出约束,导致双方在最后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劳务派遣工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劳务派遣工加班工资怎么算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始注意公司人力制度的建设,以避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下面的内容为您讲解。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广州作为容纳中国大量劳动人民的城市,广州劳动仲裁程序也是相当完善的,您都在问广州的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我们查阅了资料,现在给您介绍相关的劳动仲裁程序。广州劳动仲裁程序(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要...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便辞职。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一方...


·现在疫情工资怎么算才合法
      现在疫情工资怎么算才合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