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3年未同居不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三年不同居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双方的感情已经所剩无几,甚至在分居的这三年期间各自都有了新的感情生活。有自动离婚的这种想法说明从来就没有认真的了解过婚姻登记制度,想要真正重新开始新的感情生活,就必须要先协商或诉讼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通常都会因为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一致,那么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其实抚养费应该按照当时法院判决的结果正常支付,数额都是根据离婚时双方每个人的月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 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 1、一般情况...


·原告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
      撤诉是属于原告的权利,而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的一方其实也是可能出现撤诉的情况。那此时原告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呢?而离婚撤诉的时候,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家庭包办婚姻是不是违法的家庭包办婚姻在民法典中属于违法行为
      家庭包办婚姻是不是违法的家庭包办婚姻在民法典中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 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受害人可到法院提起对自身包办婚姻撤销的诉讼请求,但要注意诉讼时间期限,超出期限可能不予受理。不管是以那种方式的婚姻,在符合法律充许离婚条件的都可以离婚...


·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
      在我国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到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国家赔偿诉讼案件同其他诉讼一般都有诉讼时效限制,如果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的,要视不予立案的原因来确定如何处理:1、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2、如果是原告以前已经起诉过离婚,之后又撤诉或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按规定应该在六个月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诉...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男女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的,此时叫做解除同居关系。但要是生有子女的话,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解决,之后签订一份协议书。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该怎么写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 性...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
      想必您都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坚持的生育政策。其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限制人口极速增长,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抚养费,您可能就比较纳闷了。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呢?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有关于2017年社...


·国家赔偿起诉状模板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就对于国家赔偿的方式跟整个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标准化,虽然说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非常的多元化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几乎也是在最后一步才能够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起诉的。那么,国家赔偿起诉状模板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起诉状模板是怎样...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一、离婚孩子18岁可能有抚养权的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解决离婚孩子抚...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


·没有起诉能自动离婚需要怎样办理
       一、没有起诉能自动离婚需要怎样办理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争议,签署离婚协议之后直接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第二,如果双方有争议,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以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进行离婚,一方在取得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就可凭着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