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在服刑诉讼时效中断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当事人在服刑诉讼时效中断吗一般超过诉讼时效是会引起中断的,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综上所述,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是会引起诉讼中断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服刑,是不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案件的最终判决中有所体现,超过诉讼时效也有继续起诉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胜诉权。



·遗弃罪刑法九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人人都主张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总能听到老人和小孩被遗弃,并且每天都在上演这类的事情,那么对于被遗弃的老人和孩子而言,这对他(她)们公平吗?近几年了国家在不停地为这些被遗弃的人找回公道,为之立下了相应的法律。本文主要介绍遗弃罪刑法九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洗钱罪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一、洗钱罪处罚具体是什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处...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


·非法集资罪判最新规定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案件,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还不是很了解,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怎样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非法集资罪判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


·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一般是不会对犯罪的具体数额做出规定的,这些往往都是由最高法或最高检做出的司法解释规定,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


·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
      一、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要看定性而异,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酒...


·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各省、市、自治区在考虑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会在《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本地区的量刑。而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统一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规定司法拘留最长是多久
      司法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