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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因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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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赔偿损失包括:

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损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3、污染损害由两个以上的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大小。

分清责任的大小,可从责任单位的排污量、排放污染物的毒性对损害的作用大小等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监测采样,务求做到公正、合理、合法。

监测人员进行采样化验时,一般要求当事双方有人在场,哪一方要求监测,就由该方支付监测费,如双方都不愿支付,确实造成他人损害者须支付监测费;非因污染造成损害的,监测费由申请赔偿损害的一方承担。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不得设想、臆造实际上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所谓“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6、经调查取证,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材料无法证明受害者申请赔偿理由成立的,不作赔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7、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被指控致害者免承担责任。

8、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应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在行政机关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和友好协商,使当事人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9、赔偿损失不免除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原则。

现在您都清楚了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相关部门对环境造成污染了,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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