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确定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犯罪既遂没有具体的标准,它只是根据犯罪的性质被分为了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等四种犯罪行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已经达成,最后如果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就是行为犯罪,反之则不然。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各类既遂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刑法做了具体规定,这正符合构成要件说的要求既犯罪行为构成一定要件就为既遂。二、几种犯罪的性质(一)结果犯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这类犯罪较多,典型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最高的法定结果就是他人的死亡,他人的死亡结果出现才为既遂。现实生活中任何的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只不过对此结果是构成要件的结果,或者是其他意义的结果,这需要具体分析。犯罪既遂的认定一般都是建立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基础条件下,再来进行价值评判的。如果已经发生的结果事实反映出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那么,这个结果就是标志犯罪既遂的特定的犯罪结果。在某种犯罪发生之前,我们当然可以对此种特定结果加以设定和预测的。因为既遂犯罪是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形态,立法者在为既遂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就应该考虑到刑罚的限度与此相适应。而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当然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自身的特点以及它所侵害的对象具有的某种特征。结果犯中结果的出现就是这类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所以结果就是此类犯罪的一个构成要件,这符合构成要件说,当然也符合结果说,但结果说由于其局限性,不能被发扬广大。而构成要件说由于其普遍性,才能贯彻其他领域,成为通说。(二)危险犯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可观状态的具备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典型的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罪等。(三)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为既遂,这类犯罪的既遂的出现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也不要求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即危险状态的出现,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当然,这些行为又不是一招手即告完成,而是要求有一个实行过程,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典型的如强奸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和偷越国境罪等。行为犯的既遂标准是存在某种“行为”,而这个行为却不是特定的。就拿诬告陷害罪为例。表面看来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即为既遂状态,既遂同危害结果无关,不管被诬陷人是否被打入冤狱,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如果对该犯罪进行细致分析,便会发现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此诬告陷害行为必然产生的社会危害并不在于被诬陷人被打入冤狱,而在于对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妨害——诬告行为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司法机关的忙于应对;而一旦被诬陷人落入冤狱,其直接责任人显系司法机关而非诬告人。所以诬告陷害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仅为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不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当然,在行为犯领域构成要件说也能得到发挥。在行为犯犯罪中,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而这个行为不是固定不变的。综上所述,犯罪既遂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在法院判定案件时会根据案件当事人犯罪的行为以及犯罪事实及最后的结果来判定该罪犯到底处于哪种犯罪的状态,如果只是实施犯罪行为并未造成确切损失,但这个行为已经发生就可以说是犯罪既遂,但性质有别。



·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还会被起诉吗?
      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还会被起诉吗?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还会被起诉吗? 1、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并不是就意味着不会被起诉了,若是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寻衅滋事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此时被释放后一般就不会被起诉了,若是由于患病等原因提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我们发现很多关系到财产方面的犯罪,其实都是对具体的数额有要求的,此时不管是定罪还是处罚,基本上都离不开财物的数额。那对于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呢?而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又应该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开设赌场罪是否有...


·拐骗小孩拐骗儿童怎么判刑?
      拐骗小孩拐骗儿童怎么判刑?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


·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民的住宅都是属于私密的场所,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若未经合法程序,而非法闯入公民的住宅,那么就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为了更好地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


·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与诈骗罪其实都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是在抢劫犯罪的过程中,由于会采取暴力行为,因此往往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对抢劫罪的量刑要重与对诈骗罪的量刑了,那究竟我国对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


·中国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立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 一、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客体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似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人不再少数,这跟我国的社会风气也有一定的关系,其实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客体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


·盗窃罪的法条内容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法条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
      在说到刑事诉讼中具体某个刑罚的特征时,其实也就是关于这个刑罚最显著的一些内容。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刑罚不同,那么实际的特征也是不一样的。而这个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一、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减刑标准规定最多减原刑罚的一半,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具体减刑标准如下: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