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即使被要求支付为冶金,也只是小比例的,职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可以不予对方协商,但是必须要提前告知单位,否则单位若是由于职员突然离职而收到了财产损失,此时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的。


·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出意外受到伤害时,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并就受到损害的程度来申请工伤赔偿。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小心使得无名指骨折,那么针对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获得合理的赔偿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怎样向深圳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我国存在着工伤鉴定委员会,就是为了给因为工作而发生事故从而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生活提供保障,促进职工的受伤部位的康复,给该员工能够获得补偿金的鉴定书并规范工伤申报的相应程序,以便能够充分维护员工切身权益的部门。那么,怎么向深圳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一、...


·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要件,没有劳动合同。但即便是这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


·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合法吗?
      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合法吗?超生以旷工为由辞退是不合法的,这是由于此时职员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以下法律规范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道路工程质保期界定是多少
      道路在建设的过程中肯定是需要相关的建设方保证其质量以免在日后的使用中出现意外而引发连环的事故,所以工程在完成的时候肯定会界定相关的质保期来避免质量不佳而必须有人负责修复,而具体的质保期主要就是在完工后五年的时间里负责保修。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道路工程质保期界定是多少?我国法律规...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


·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工厂应当履行责任,帮助工人申报工伤鉴定。可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工厂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人申报,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那么,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做工伤鉴定和厂里闹掰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企业必须参加。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的特点注定了它与商业保险具有完全不同的目的。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政府实施的一...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筑工程条例明文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质保期,当然也包括修缮工程。那么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修缮工程质保期是...


·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劳动者为单位工作了多少,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中的规定,按时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工资。就工资支付方式上面,可能多数劳动者都是不清楚的。在遇到单位克扣工资的时候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工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