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其实就应当为劳动者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即使此时还在试用期内,也是应当缴费的。而劳动者若需要提取公积金来使用,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所以并不是只要有缴存了公积金,就一定能提取使用。


·分期付款买房须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分期购房是为了缓解压力和解决买房难问题,但是分期购房也不是随便进行的,要了解分期住房贷款的额度和年限,不然盲目分期只会带来资金压力。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分期。此外,分期付款买房还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分期付款买房须注意什么。 一、分期付款买房注意事项 ...


·买新房一般首付多少钱?
      买房一般首付百分之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 一、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 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一直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其涉及到的每一个法律知识都与我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很多人对其一些常见的规定并不了解,今天我们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是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购买二手房的禁忌都有哪些
      不仅仅是购房,在购买其他商品的时候,其实也是会有一些禁忌事项的。而这些禁忌事项正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损害。那现实中,购买二手房的禁忌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不做产权调查 产权调查应该是购房的第一步,但是具体到操...


·有些人觉得购买二手房的,就能知道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实有
      有些人觉得购买二手房的,就能知道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实有些房屋质量问题,可能是在很久之后才会被发现的,那么此时二手房有质量问题的该怎么来维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判断确认是何种质量问题,必要时可以请...


·房改房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近几年的房价上涨是十分迅速的,导致的后果就是炒房的越来越多,买房来住的越来越少,因为买房居住的人群根本支付不起房子的款项,因此国家为了控制房价保障人们的住房,出台了很多的政策以及复福利性住房,那房改房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房改房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房改房...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的,除此之外的话,关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收取费用是累计进行计算的。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


·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
      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是必须要支付的,那您知道买卖二手房具体要缴纳哪些税费吗?而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中,各项税费由...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 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