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定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三、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四、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五、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是什么问题的回答。股权质押回购交易的进行需要按照严格的业务流程,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并且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交的证件还是有所区别的。交易双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发展交易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


·许多驾驶员仍旧不听劝告选择醉酒驾车,致使发生多起醉驾引起的车
      许多驾驶员仍旧不听劝告选择醉酒驾车,致使发生多起醉驾引起的车祸,严重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交通部门对醉酒驾驶的行为狠抓严查,各个地区都制定了各自违反交通行为的处罚标准,那么长春醉驾是如何处罚的呢?下面来看看我们这篇文章。 一、长春醉驾是如何处罚的?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


·驾驶人开车上路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出现人伤交通事故,有
      驾驶人开车上路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出现人伤交通事故,有些时候是驾驶人自己不小心、有时候是行人或机动车违规通行,但无论责任怎样划分,如果驾驶人处理不当,有可能自己的机动车被扣住不放,还要陷入到受伤者无休止的索要赔偿和纠纷处理中,那么,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技巧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
      土地使用到期不交钱国家是否会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老总出车祸有误工费赔偿?
      老总出车祸有误工费赔偿?老总出车祸有误工费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固定...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一、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近年来,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过程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时有纠纷发生,究其原因,既有保户的原因,又有保险公司和社会方面的因素。 1、保额不足。 有的保户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时,为了节省费用,千方百计压低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当我们在外面租房的时候,如果看中了某个房子,房东往往会让我们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很多人就想问,交付了定金之后,如果不想租房,定金可以退还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交了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


·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怎样处罚
      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怎样处罚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金额是多少?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是多少?警现场处罚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滞纳金上限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


·交通肇事自首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自首如何认定 一、交通肇事自首如何认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二、交通肇事主观方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