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1、人的因素。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的管理是建筑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建筑工程材料包括各类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工程材料的合格与否,都将直接影响构刚度和强度、外表及观感、使用功能及安全等。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在工程上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是指使用中的各类机具设备。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仅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4、方法与环境因素。工艺方法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方案,方法是否先进、科学、合理,都会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认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都或多或少与方法有一定的关联。先进的方法不仅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且还能节约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环境因素包括体制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地理环境、周边环境等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环境因素。笔者认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建筑工程质量体制环境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与完善,它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和内部监督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力,导致行业内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得到有效遏止,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近些年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报道也是传的大街小巷,工程质量有问题,就是属于豆腐渣工程,对个人的生命带来安全隐患。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要多方面注意,要注意施工材料,要注意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很多。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
      日常的工作当中,对于企业来说,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肯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等也是十分注重的。毕竟,一旦发生工伤,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有损失的。但是,有时候意外总是避免不了,遇到工伤,您做过工伤认定以后,一般就可以进行维权。那么,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呢? 一、用人单...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维权(一)有权要求延续合同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维权(一)有权要求延续合同。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劳动都有权提出将劳动合同延期至退休。(二)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1、经济补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个人承包装修工程合法吗
      合法。按照资质条件要求准备人员和材料就可以了。条件都具备的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个人可以承包居家装修工程,但不可以承包需要报建的招投标装修项目,招投标装修项目是需要相应资质才可以承接的。《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


·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能否注销?
      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能否注销?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不能注销,公司注销必须是对于公司的一些事情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理,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等等,劳动者被违法辞退,需要由于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入职员工都要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信息。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如员工离职,双方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多久生效?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有关资料对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相关内容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法...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进行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


·工伤算在工资总额里吗
      不算。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发的工资是不算在工伤赔款里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


·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解除。具体就其中的员工而言,您知道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


·南昌市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南昌市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