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标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商标侵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一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个是诉讼程序理由的抗辩,一般是为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管辖抗辩和诉讼时效抗辩。另一个是诉讼实体理由的抗辩,一般为商标权无效抗辩和未侵权抗辩。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上述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此处仅以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主张为例进行抗辩。首先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应当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然后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接下来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需要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比较时应当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经过上述比较如果得出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或者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就可认定不构成侵权。3、在先权利抗辩《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如果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利(如企业名称)相冲突,就可以以在先权利进行抗辩,主张自己不构成侵权。4、通用名抗辩《商标法》规定,以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行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即使经过注册,只要符合以下特征,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注册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通用名称作为商标在使用中没有获得显著性;通用名称仅仅作为注册商标的一部分,不能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含通用名称的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其他人也将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5、合理使用抗辩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在允许注册的同时又限制了商标权人的部分权利,即不能限制他人对地名的合理使用,只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就不构成侵权。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7、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原告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跟身份证一样,非常的重要,不过商标也许有很多相似的,但是绝对不会出现一模一样的。好的商标是一个公司重要的灵魂。建议商标注册下来之后在使用,这样不会因为到最后没有注册下来,而让自己有所损失,商标一般注册下来会好几个月。



·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一、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以正常手段抢注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只要是使用的正常的手段就不属于抢注商标。因为,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


·商标近似不等于侵权吗
      等于侵权。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若与他人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给予注册。商标权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认为他人注册商标(包括申请注册和已经注册)和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以保护自己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商标...


·商标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商标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商标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申请1000代理费800;商标续展注册申请2000代理费800;商标宽展期内续展2500代理费500;商标异议申请1000代理费1500;转让申请/注册商标1000代理费800;申请特殊标志登记-2000;集体商标/证...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而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批准时间都在1年以内。 (2)两者技术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强调突破性、独创性、新颖性,是对某一技术方案的突破性升...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免除处罚。《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责任豁免和抗辩情形,《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一、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如何申请版权注册登记
      如何申请版权注册登记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而办理版权登记能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版权登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买卖各种商品,在这些商品上总是会有商标,我们买卖这些东西,是行使使用权,那么当商家需要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时候,会得到一笔钱财,这笔钱财是什么收入呢?也就是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下面由来为您解答!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收入。不属于利得...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条件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这个意识是指专利部门在规定的情况下,将他人的专利,不经过专利人的同意,就授权给其他人实施发明的制度。如果使用这个项制度之后,获得许可的单位并不是可以免费获得这项专利的,而是得付给专利人合理的费用。这项制度里有三种类型,这三种是:1、是不实施强制许可,意思就是这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