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一、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 __ 联系电话:__

乙方(质权人):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向贷款方__借款人民币__万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未来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未来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__

(1)借款种类__

(2) 借款金额__

(3) 借款期限__

第二条: 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此处填写甲方质押的未来收益权具体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未来收益权为依法享有。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__(大写) 元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__(大写) 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七条: 甲方须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未来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年__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___ ;账号 ___ ;开户银行 ___。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八条: 原借款合同期满前五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未来收益权。

第十条: 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承租人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未来合同(以下称“原未来合同”)违约时,行使甲方的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提存,原合同担保义务未了前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依照原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借款人不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原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致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情况。

第十三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质押权等以及其它严重危及质权实现的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二、质押的具体解释

1、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

2、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

3、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

三、质押的注意事项

(1)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所签订合同项下质押的未来收益权。

(2)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提存,原合同担保义务未了前不得动用。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的着重点主要在于进行质押的公平、公正以及明晰程度,甲方承担的责任比乙方更加重大,最重要的是甲方不得偷奸耍滑进行再质押,双方都应遵循合同的条款,具体关于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的签订问题您可向网站的专业律师们进行咨询。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即使...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争议的,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权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一、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 1、 供应管理部确定采购价格 2、销售部制定销售合同 3、财务部对比采购基准价格核算利润是否符合利润要求 4、如果符合利润要求就进行审批,然后执行,采购销售合同。 二、财务会计核算七个步骤 1、设置账户 设置...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广告对于商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左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选择。我们会发现,消费者会更倾向于选择投放广告较多的商品。因此,商家对广告十分重视,也更愿意请专业的广告设计公司来设计商品广告。那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35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的内...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则不...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无偿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无偿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生效后的合同?应该怎么更改生效后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还有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更改生效后合同的规定。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


·合同未生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未生效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合同解除或债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及九十九条关于合同解除及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