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一、企业雇佣童工罚多少钱

(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三)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不能绝对的说就一定是违法的。因为其实法律中也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雇佣符合条件的童工,只不过从大部分情况来看,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操作。根据规定,就需要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企业在雇佣童工之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大。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一、自己下班回家摔一跤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时,自己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是否可以应给出判定的条件,属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所组织的一种检查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入到这种公司,发现干的活不轻松,但工资实在太低,就会想要主动辞职。这种时候打算离职的,虽然是主动离职,但是员工可以依据具体发的工资,结合...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和委托方签定的关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待遇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公司注销了,工伤待遇由谁来进行承担? 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1、员工首先应该与所在公司协商处理。凡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克扣员工工资的公司应有说明克扣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并且克扣行为应该有之所依据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至于这份规章制度,应该是已经经过事前公开公示过的,不然的话,公司就会被判定为属于无正当理由克扣员工工资...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
      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但成立公司则需要规定投资资金,其中两人或以上合伙公司的每人最低出资额为3万元,独资公司的最低资金是10万元。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书写好相关的申请书递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按照规章流程来进行安排认定。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