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2、在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一般这类人员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提供相关的证据。方便我国的办案机关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当事人员在办理这类事件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一、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财产评估费由提出评估财产的一方承担,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各半承担,二是由败诉方承担。 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 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在有共同财产、债务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债务问题作出分割,而要是家里面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此时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首先就要确定抚养权归属。那通常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宣布婚姻无效怎么取证?
      婚姻对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喜事,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绝对都是甜蜜而幸福的,有少数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幸和伤痛的,甚至是非法的,有些没有责任感的花心男女视婚姻为儿戏,与多个不同异性建立婚姻关系,有些是受封建习俗毒害导致近亲结婚,有些是刻意欺骗、婚前隐瞒病情的...


·离婚之后双方会因为许多的财产分配问题或者是孩子的
      离婚之后双方会因为许多的财产分配问题或者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或者是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都是可能导致双方不愉快的解决的,这时候如果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的抚养费的标准已经制定了,如果离婚如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如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世上人有千千万万,能够有缘成为夫妻,实属不易,但是如果当真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私下不能和谐解决,则需向法院寻求帮助。那么这种情况下,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完成调查取证的工作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办结婚证需要知道哪些
      办结婚证需要知道哪些 一、办结婚证需要开证明的吗 办理结婚证,不需要派出所开证明,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流程 1、本人常住户...


·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使婚姻无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结为夫妻,而胁迫婚姻却是在胁迫下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损害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行为,是不被法律许可的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利撤销该婚姻。那么接下来法律我们来和您谈谈,作为被胁迫的一方,该如何撤销婚姻? 一、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


·犯重婚公安不给立案吗?
      犯重婚公安不给立案吗?重婚可以由公安立案处理,重婚案件是可以由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