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签字借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二、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6、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双方都签字就表明对借债的目的是两个人都认同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在借条上签字的夫妻两人都有连带偿还责任的。而且,我们在开头也已经提醒过,即便是自己一个人签的字他有很多时候也逃不掉必须要承担的还债义务。但借钱这种事最好要告知配偶。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债权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二、附随义务与其他...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一、借条一般包括标题还有什么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


·正规借条的写法和格式是怎样的?
      正规借条的写法和格式是怎样的? 一、正规借条的写法和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月利...


·欠钱不还申请执行业没用怎么办?
      欠钱不还申请执行业没用怎么办?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


·老婆名下还有债务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老婆名下还有债务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后果首先是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若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就会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就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