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肯定是需要符合条件要求,其次就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最后还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执法机关在侦办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不过,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刑诉法也在不断的进行修改,来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刑诉法近年来对于逮捕有了新的试行法规。对于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刑事诉讼...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诈骗罪需要对方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以及向对方索要对方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证的情况下是很难定罪的,证据需要充分,法律上才会定罪。在人证、物证都有利条件下如果定罪根据上述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266...


·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


·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
      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 一、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 监视居住的人也是会被拘传的,并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经一次拘传不到案的,就可以立即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由检察院起诉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一些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来告诉您。一、刑事诉讼法撤诉是怎么规定的?刑...


·盗墓致死多人如何判刑?
      盗墓致死多人如何判刑?盗墓致死多人的情况下,按照故意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来判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行为人...


·认定适用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减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适用减刑的条件才行。因此也就要先对适用减刑作出认定,那司法实务中究竟要怎么来认定适用减刑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适用减刑 1、可以减刑的条件:...


·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什么?
      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什么?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0日以内,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二、行政拘留的特点...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这要看聚众打架行为的轻重程度,如果严重的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但是具体是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对这两罪进行区分,司法实践中,两罪应该如何进行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一般来说,轻一点的就是一般民事纠纷...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强奸罪要赔偿给受害人吗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