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的步骤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的步骤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律师需要先由律师和事务所之间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劳动合同关系的非自然终止,一般是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主观方面的,如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也可能是客观方面的,如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了。这种变化致使劳动关系无法保持,而提前结束。另外,劳动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一般由企业内部规章进行规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及劳动教养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实施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考虑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上所述,律师和事务所之间也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的情况下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违约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作出的规定。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


·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我们在进行外派的时候,一般是会在其他的工作单位进行工作,这时候在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很容易在两个公司之间存在争议。其实,在我们进行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下面我们会教您如何进行判断到底和哪家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股东外派人员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如果...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主要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同时还称为劳动争议,主要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而发生的纠纷。而且主要是一些民事纠纷,都是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那么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劳动纠纷的案...


·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一、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解除劳动协议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


·2023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 在一些高危行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发生工伤后,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赔偿费用方面,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的民事诉讼也不少。职工就工伤纠纷打官司的,需要聘请律师,并支付一笔律师费。那么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